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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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流通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

让绿色通道更畅通——关于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和建议

  

    建立快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保障城镇居民农产品供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成调查组赴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调查走访农产品批发市场、公路收费站点和运输户,重点了解了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情况表明,“绿色通道”政策基本得到落实,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收效明显

  

   为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我国建成了“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截至2008年,“绿色通道”总里程已达4.5万公里,贯通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连接29个省会城市,基本覆盖了全国重要的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根据规定,在“绿色通道”上行驶的合法整车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依法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并保证优先通行。具体通行费减免政策,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湖南省境内京珠高速、衡枣高速及322、107国道为国家“绿色通道”。2008年12月31日前,湖南省继续执行冰雪灾害期间的优惠政策,通行费全免。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普通公路通行费全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的政策。此外,湖南省还进一步拓展了“绿色通道”的范围,确定省内其他收费公路为省内“绿色通道”。


   “五纵二横”绿色通道有两条线路经过广西自治区,其首府南宁成为绿色通道的重要枢纽。根据本区农产品产量大,外运多的实际,广西自治区于2004年即实行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08年1月,广西自治区又进一步加大收费减免力度,规定合法整车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凡通过区内公路、渡口、收费站,一律免收通行费。截至2008年底,全区已减免通行费1781万车次,累计达8.48亿元。


   从调查情况看,“绿色通道”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实现了让利于民,农户、运输户、消费者从中得到了实惠,运输效率得到提高。我们在长沙马王堆批发市场了解到,运输户从新疆库尔勒运输一车香梨(40吨)到长沙,通过“绿色通道”可省去通行费3000余元;从山东运输蔬菜(30吨)到长沙,全程可减免通行费1000余元。南宁五里亭批发市场某运输户介绍,从山东烟台运输一车苹果(38吨)到南宁,“绿色通道”实施前运费为13000元,现在为9600元,节省了3000余元。根据调查获得的数据粗略计算,由于实行了“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平均下降20%左右,农户、运输户、消费者等市场主体都能从中得到实惠,有利于促进生产、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绿色通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通道”标准不统一。能否享受“绿色通道”收费优惠,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运输的商品是否属于“鲜活农产品”;二是是否属于“整车”运输。对于“鲜活农产品”和“整车”的概念,国家没有具体的界定,一般由各省规定,实践中差异较大。为便于确定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湖南省印发《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在全省各收费站点施行,广西自治区也印发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通过对比两个文件,发现其分类方法和具体品种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某运输户反映,运输新鲜甜玉米从广东到广西,在广西可享受“绿色通道”优惠,而在广东,甜玉米则被认定为粮食,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各省的“整车”标准也不统一。以湖南和广西两省区为例,湖南省规定达到核定装载量70%以上为“整车”,而广西则确定达到核定载重量80%为“整车”。这样就出现了同一车辆在某省区可以享受优惠,行驶到另一省区就要照常缴费的情况。在调查中,部分货主反映,由于各地“绿色通道”政策差别很大,因此运输成本很难核算,增加了货主和运输户的经济纠纷。


   “绿色通道”检查陷于两难。由于部分车主混装农产品和一般货物,假冒鲜活农产品偷逃通行费,因此目前要享受“绿色通道”优惠,运输户必须出示货单,并接受货物检查。实践中,确定是否属于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主要靠收费人员对车辆的装载量、装载品种进行实地检查。这样就造成一种“两难”局面,如果检查过粗,一部分缺乏诚信的运输户就可能借机混装,偷逃通行费。如果仔细检查,又导致程序繁琐,运输效率下降,不利于鲜活农产品保存,也增加了收费人员的工作量和检查过程的危险性。据某收费站有关同志反映,实地检查难度较大,一些运输户经常以各种借口不予配合,双方常发生争执。此外,检查重型货车也很危险,去年该收费站一名工作人员就在进行检查时被车辆撞伤,不治身亡。不少收费站工作人员认为,“绿色通道”是好政策,但要长期坚持下去还须进一步规范,以便于操作。

 

如何让绿色通道更顺畅

 

   从调查情况看,“绿色通道”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现了农民增收,运输户减负,消费者得利。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统一“绿色通道”相关标准。建议就鲜活农产品的品种范围做出统一规定。国家根据各种鲜活农产品的全国流通量,制定统一的享受“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的产品目录,基本涵盖全国主要的大宗鲜活农产品。列入全国目录的鲜活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享受收费优惠,各地不得对目录进行删减。此外,对于生产和消费具有较强地域性的鲜活农产品品种,各地可在全国目录基础上予以增加,在当地享受有关“绿色通道”政策。针对各地对“整车”界定不一的情况,建议由国家统一确定“整车”认定标准,以减少执行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简化“绿色通道”检查程序。建议由发货地主管部门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放一次性“绿色通道”标识,并在标识上详细载明货物种类和数量,运输户在途中凭借标识享受有关收费减免,到达目的地后,交当地主管部门注销。同时规定收费站对“绿色通道”标识车辆的抽查权,以及运输户配合检查的义务。如运输户不配合检查,或者经过抽查发现货物与“绿色通道”标识记载不符,则收缴其标识,并通告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车辆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绿色通道”优惠的处理。


  加强“绿色通道”收费监管。去年由于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各地对“绿色通道”十分重视,政策执行情况较好。今年许多运输户担心,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各方面对“绿色通道”的关注度有所下降,公路乱收费可能借机抬头。为维护“绿色通道”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应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受理有关举报,积极开展执法。特别是对不公示和不执行“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的收费站点,要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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