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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渠道趋向短而宽

时间:2010-07-13 09:21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商改 点击:

    经过20余年的改革和重组,我国批发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批发主体多元化、所有制多元化、批发载体与批发形式多元化的特点。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批发秩序混乱、批发业改革滞后、批发技术落后和缺乏大型批发商等。学习和借鉴国外批发业的发展规律,应重新认识批发的职能,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批发业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批发业的改造和发展。


  批发业作为独立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曾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批发环节的放开,专业批发商受到生产商和连锁零售商的竞争压力,批发业面临很大的挑战。把握好批发业的变化趋势,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对策,是批发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面临的课题。


我国批发业变革历程


  经过20余年的改革和重组,我国批发业保持了相当的规模。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限额以上批发企业14937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944家,集体企业1238家,民营企业2343家,外商投资企业531家;从业人员178万余人;固定资产2816.8亿元;2003年销售总额为38924.3亿元,实现商品销售利润1368.8亿元。批发业的结构不断变化,新型批发体系逐步形成,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第一,批发主体的多元化。经过竞争和发展,批发业逐步形成了三大批发主体。一是随着工商企业产品经营权的放开,在不少产品领域,工业企业自身成了最大的批发业主体,直接获取商业利润。二是原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社等系统的专业批发企业仍然是批发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在盐、烟草、成品油、原油、粮油、棉花、化肥、农药、图书、钢材、汽车、煤炭、糖酒等产品领域,有些已成为批发代理商或批发经纪人。三是大型连锁超市和仓储式零售企业,借助其庞大的采购和物流配送体系,占据了一定的批发市场份额。


  第二,批发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20多年来,批发领域在国有、集体经济份额逐步下降的同时,非公有经济(包括外资)逐步进入批发业,成为批发业务的重要力量。2003年,民营批发企业销售总额达2954.5亿元,外资批发企业实现销售总额2317.2亿元,分别占批发业销售总额的7.6%和6.0%。


  第三,批发载体与批发形式多元化。一是生产企业通过代理商、经纪人或通过合同直接批发给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是一种无形市场的批发方式。二是通过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有89043个(其中生产资料市场6545个,消费品市场82498个),年成交额34772亿元(其中生产资料交易额8796.3亿,消费品交易额25975.7亿)。批发市场是农副产品与部分日用工业品的重要批发渠道与批发载体。三是通过网上批发交易。根据《2003年中国电子商务报告》的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我国批发行业中已经建立电子商务系统的比例为29%。四是通过展销会批发交易。这类展销会涉及到各个层次、各种产品,有综合性的,有专业性的;有全国性的,有地区性的;有外销为主的,也有内销为主的。


  虽然目前批发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批发秩序比较混乱。批发交易存在假冒伪劣商品,交易环节多,进货渠道不稳定;经营行为不规范,资金互相拖欠,甚至出现零售价与批发价倒挂现象;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佣金代理”不能健康发展。


  第二,批发企业改革滞后。目前不少国有批发企业已资不抵债,但由于债务和人员包袱等问题得不到解决,无法进入破产程序,产生诸多关联问题。


  第三,缺少大批发商。除了进出口贸易与生产资料批发交易中有小部分规模较大的批发商以外,各类批发市场中基本没有大批发商。以小商贩为主体与支撑的传统批发市场已相对过剩,而依托现代科技、先进管理的大批发商严重不足。批发商“小、散、差、乱”,阻碍了中国批发业向专业化、现代化发展的变化。


  第四,现代技术应用落后。以ERP(企业资源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为例,2003年未实施ERP的批发企业占批发企业总数的78.9%,部分完成的占20%,全部完成的只占1.1%;在外部网的建设方面,已经建立面向供应商或商业伙伴的外部网以及面向客户的外部网的批发企业比例均仅为12.5%,这些都很难以适应发展大流通的需要。


外资进入加速批发业整合


  1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首次允许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分别试点建立一家中外合资商业批发企业,但不允许外商控股。2001年由上海第一百货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合资组建的上海百红公司成立,标志着外资正式进入中国批发业。


  目前,外资进入我国批发市场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批发行业有外商投资企业531家(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99家),资产总额915亿元, 2003年实现销售总额2317.2亿元,利润总额52.3亿元。跨国公司以多种形式向国内的批发市场进行渗透:如“货仓式”批发以“配销”名义在国内注册;以“就地产销”的形式渗透市场;以品牌为旗帜建立代理批发网络;借助“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机会,在物流产业和加工配送中心投资,建立依托配送中心的批发业,是典型的先以零售形式进入,发展连锁店,再建立配送中心批发的模式。外资的进入,无疑会加速中国商业批发的整合,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率、特别是商品流通效率的大幅度提高。但是,其技术、管理、经营理念上的优势,也对内资批发企业形成了极大的挑战。


国外批发业的发展趋势及对我们的启示


  从历史上看,在早期资本主义时期,批发业是由独立的商业资本专门从事经营的。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随着大型厂商和零售商势力的扩张,发达国家出现了批发资本多元化的现象。如美国目前批发主体主要有三类,即:商人批发商(批发及批零兼营);制造业的销售分支机构和销售办事处;代理商和经纪人。日本的批发主体主要是厂商自设的批发公司、厂商控制下的特约批发店、独立的批发商、零售连锁商的批发店等。


  从发达国家批发业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由于批发商处于生产商和零售商之间,所以这二者的发展变化会直接影响批发业的生存环境。在生产商与零售商规模都比较小的情况下,批发商处于主宰地位,可以选择生产商和零售商;当生产商和零售商的规模扩大并介入批发业,将进入生产商和零售商选择批发商的时代。在这种情况下,批发业的重组会成为一种必然。为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外批发业的发展规律,提出推动我国批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在新的市场形势下,我们必须把握批发业的发展趋势,重新认识批发的职能。批发业的发展趋势和结构变化,表面上看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但其背后却反映出在提高流通效率和信息化的内在要求下流通渠道趋向短而宽的发展规律。在该规律的作用下,生产到消费的多层批发、零售的环节分工,将会逐步让渡与商流、物流、货币流、信息流等职能分工。批发、零售的环节分工,将由社会化转向生产和零售企业的内部化。作为生产和零售之间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功能,批发虽然不会被最终替代,但批发主体却不是不可替代的,可以是专职批发商,也可以是生产商或批零兼营的零售商。同样,批发职能也会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丰富,除了集散、中转、运输、储存商品之外,还要提供加工、配送、信息、融资,为零售终端提供供应链管理和一体化物流方案等增值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独立的批发行业从规模到结构,必然发生分化和调整。因此,对独立批发业作用的评价,不应单纯从其行业或企业规模和效益的变化出发,应从整个流通发展和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层面来看。这应当成为我们指导批发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之一。


  第二,传统批发企业通过自己的经营革新,完全可以在批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在向生产和零售两方面延伸时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关键是要认真分析批发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和批发企业本身的条件,围绕生产与零售体制的变化,对批发企业进行根本性的调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批发与生产、零售的关系,在与生产与零售的竞争与合作中找出新的发展之路。


  第三,政府要出台有关政策,推动批发业的改造和发展。传统批发业集中了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债务和人员包袱问题而难以转型和发展。因此,廓清原因,对确因政策方面的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政府应当比照工业企业的有关政策给予债务减免。而对于非政策原因导致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当通过兼并、破产等手段,加快退出步伐。


  第四,政府要加强对批发业的规划和政策指导。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市场建设,引导批发市场向交通和地理环境较好的县城转移。同时,加快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升级步伐,向信息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转型。要鼓励批发企业通过完善采购和物流配送系统,发展代理业务,带动中小零售企业发展自愿连锁。要鼓励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建立和健全物流配送中心,提高统一采购和配送率。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20050322)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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