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正式通过国土资源部批准,省政府发布实施,为吉林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规划》在深入分析矿产资源现状及供需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全省矿产资源的总体目标: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基本形成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地质勘查新局面,有效缓解矿产资源的瓶颈制约;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科技创新型转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矿山土地复垦,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
《规划》明确了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一是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设置了110个勘查规划区块,确定了17个勘查的重点矿种和20个重点勘查区,划分了27个鼓励勘查区、6个限制勘查区和23个禁止勘查区。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定了11个主要矿种的开采总量调控指标,设置了112个开采规划区块,确定了14个重点开采区,划分了8个鼓励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和24个禁止开采区,制定了各类矿山开采的准入条件。三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任务,确定了17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指标,安排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来源:《吉林日报》 20100329)
责任编辑: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