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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昆明两门店上海三门店各罚50万

  记者昨日(2011年1月29日)从云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处了解到,云南省物价局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的市场价格检查中,发现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的部分门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云南省物价局分别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作出了各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经进一步查实,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在销售老树普洱茶时,宣传海报标价为60元/盒,但实际结算价为120元/盒。世纪城店在销售特色鱿鱼丝时,销售价格为138元/千克,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3.80元/千克;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时,销售价格为168元 /盒,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6.80元/盒;销售的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有64.60 元/袋和69.70元/袋两种标价、猫哆哩酸角糕有11.08元/袋和11.80元/袋两种标价、好彩头散装豆干有27.80元/公斤和33.60元/公斤两种标价、士力架家庭装有32.90元/盒和33.50元/盒两种标价,以上商品均以醒目标价牌标示低价,而结账时均以小标价签标示的高价进行结算。


  云南省物价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云南省物价局分别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作出了各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省物价局负责人做客云南网时称


家乐福两超市查出五种欺诈行为


  昨天,云南省物价局副局长陈凤昭、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郭继先走进云南网,与网民共话物价话题,其中不仅提到去年为调控飞涨的物价,采取设立蔬菜直销点取得收效的情况;同时也谈到如何保障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以及针对家乐福等超市价格欺诈问题,市民群众可以怎样加强监督等热点问题。他们还表示,2010年那些调侃物价的词汇,如“蒜泥狠”、“糖高宗”、“豆你玩”、“姜你军”等,将在2011年成为过去式。政府有信心稳定物价,让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


蔬菜直销点设立让菜价下降28%


  对于去年物价飞涨,导致蔬菜价格波动较大的问题,陈凤昭介绍,菜价是市场调节价格,主要依据进价成本和税率自行定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只有市场出现比较大的波动时,政府才会采取一些间接的价格干预措施,去年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在全市广泛设立了一大批蔬菜直销点,让百姓得到方便和实惠。通过调查统计,菜价因此下降了28%,降幅明显。


  陈凤昭说,要保持物价稳定,不至于太多地影响到百姓的生活,可通过控、补两方面来实现。控,就是把价格控制住,宏观上通过一些措施,使整个水平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补,则是针对低收入群体而言的。下一步国家还将建立物价上涨与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这在其他省已开始具体操作,云南省刚开始加大研究,也准备要建立一个联动机制。


  对于蔬菜直销点减少了中间环节,成为控制物价飞涨的一项受百姓欢迎的有效措施,有网友提出,在物价平抑之后是否还会继续采用?对此,陈凤昭介绍:“我们已在提前做研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好。首先是在城市规划当中把农贸市场布局好,在社区特别是一些大型社区周围要保障有农贸市场,要让居民能够非常方便地购买到蔬菜;其二是蔬菜直销点是平抑物价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但方式很有效,所以现在正在总结直销点的经验,并考虑能否采用类似于直销点的其他方式,使之长期保留下来,以解决老百姓购菜的问题。”


家乐福两店价格欺诈行为不少


  对于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价格欺诈的行为,郭继先介绍,目前价格监督部门检查了昆明市家乐福的五个店,包括其标价行为、价格行为等,检查中发现家乐福白云店和世纪城店存在价格欺诈。


  郭继先说,经查,家乐福存在以下问题:一、家乐福白云店的促销海报上对普洱茶促销价格是60元/盒,但在卖场里装的是两饼普洱茶,标价上并未注明计量单位,在结账时收取了120元,因为一盒里装有两饼;二、一种商品多种标价。比如在昆明家乐福世纪城店,有一种大米,水牌标价为64.6元/袋,但在大米堆放处又有一个小的标价是69.7元/袋,结算时是按69.7元/袋结算。一种商品两种标价,最后以高的价格结算,这也属于价格欺诈;三、标识该商品是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可是在家乐福世纪城店三公里以内的最低价这是无从证明的,这也属价格欺诈;四、所销售商品是处理品,但不标明属处理品且按正常商品消费。销售后,消费者退货,商场却称属于处理品,不退货;五、商家承诺购买了该商品或是接受这项服务后,将在正常价格之外提供额外赠品或馈赠的服务,但是对馈赠的商品是什么、单独馈赠的服务是什么均未标示,这些也都属于价格欺诈。


  郭继先提醒说,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欺诈行为,最好现场拨打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也可现场把其标识价格和结算价格拍照取证,或保留购买单据作为证据。


2011年稳物价让百姓过得更幸福


  2011年,如何把物价控制在预期目标内?如何既防止发生通胀,又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既保持物价平稳,又让百姓过得更舒服?


  对于网民的这些提问,陈凤昭说:“政府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要保障民生。我们现在的供应是足够的,供应是有保障的。另外从调控手段来说,这几年积累了很多经验,比如这几年米袋子实行了行政首长负责制、菜篮子实行了市场负责制,还健全完善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现在全省储备达到了一个较好水平。此外,也建立了绿色通道,保证重要商品运输;建立了检测预警系统;加大了价格检查力度;出台了反价格垄断的规定。除了这些,全省还提出重视百姓生活,如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建立低收入群体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相信可以让物价尽量保持在一个基本稳定的合理区间内,让百姓生活过得比较好。


家乐福再曝“价格门”


两种商品多收80元,市民获赔395.5元


  27日,家乐福就涉嫌价格欺诈一事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就在发表道歉声明的同一天晚上,杨女士在家乐福白云店购物时,又遇到了标价和售价不一样的情况。而这一次,家乐福的态度,远远没有道歉时那么诚恳。


  杨女士说,27日下午6点42分,她在家乐福白云店结账时发现,19件商品中,一双女式休闲鞋和一件儿童玩具风火轮的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杨女士说,在鞋子的特价区,自下而上放着39元、59元、99元的女鞋。当时她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59元的特价鞋,最后付账却变成了99元。另外一件商品是小孩子玩的风火轮,标价是39.9元,结果算账时是79元。在玩具区,记者没有看到杨女士所说的标价为39.9元的货品,只有79元的仍在销售。销售人员说39.9元的那款商品已经卖完了。杨女士说,发现商品价格问题后,她立即向超市进行了反映,从晚上7点一直等到了将近8点多,超市方一直都没有给她解决问题:“他们说可以退款,但他们不承认价格有错误,让我一直等到了8点多了才把钱退了给我。我说你们让我等了一个多小时,至少给我道个歉,一直等了10多分钟都没人来道歉,于是我又跑到原来商品的地方看价格,结果的确是他们有错误,标的价格和打出的价格是不一样的。”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待,超市终于答应按照差价的五倍进行补偿,“退了原来鞋子40元的差价×5、风火轮39.1元的差价×5,总共退了395.5元。”


  对于杨女士反映的标价与售价有差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家乐福公关部经理肖信和。肖经理说:“刚刚你们在卖场已经看到了,我们的价签商品都是正常的,就不清楚顾客是看错了价钱还是因为其他顾客挑选商品后,把不是这个价钱的商品挂在货架上,都有这种可能。无论如何,如果顾客坚持讲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还是做了5倍的赔差”。


供应商要向采购员送礼


超市强行退还损坏货物


  关于供货商和超市方之间的不平等情况,最近也被反复提起。电器供应商王先生从2008年5月到2009年8月向家乐福供应电器。按照商务部下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零售商即超市)应该在收到货物起60天内支付供货商货款,但在他与家乐福合作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他没有一次是按时拿到货款的。“我们最长的货款有一年多了。”王先生透露,除了拖欠货款外,家乐福超市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每逢节假日,供应商要向超市的采购员送礼,收货时也得给收货员一些好处费。“不给好处就把你的东西往后移,将你的柜面减少。包括收货的,你不给他好处,他不收你的,先收别人的。”王先生给记者看了很多摔坏的电器,说这是超市由于自身原因损坏后,强行退还给他们的,“退单打出来,要不要都是你的,垃圾也是你的,不退就不给你下订单,不给你结款。”


  同样的情况在沃尔玛超市也存在。一位供货商告诉记者,除了强行退还被损坏的货物之外,超市还要求供货商百分之百按照订单送货,否则就按货款金额的3%——5%进行罚款。他说,很多时候有些商品厂家已经不再进行生产,超市仍旧会下这些商品的订单,公司每年因为这个原因被罚了好几万,无形中也使他们的成本增加。而供应商王先生也说,供应商与超市进行合作,是由供货商先向工厂付钱进行提货,再将货物供给超市,超市要等货品销售出去后再给供货商付款。此外,超市除了收取销售货品的返利外,还巧立名目收取促销费、管理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


(来源:都市时报  20110130)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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