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重点药品流通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湖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1]5号)精神,市商务局编制了《武汉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武汉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促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适应国家医药体制改革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提高药品流通效率,推进药品流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和《湖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势头良好。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日趋壮大,药品龙头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成效明显,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药品流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速推进,药品流通秩序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药品市场规模扩大
2010年,全市共有药品流通企业2977家,其中,批发373家,零售2604家;其中零售连锁店1799家,零售连锁药店门店数占全市药店零售门店总数的69.08%。2010年,全市药品销售总额48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批发企业455亿元,比上年增长13.5%,零售企业28亿元,比上年增长27%。药品流通企业的规模和社会贡献率增强,对促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方便用药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多种形式协同发展
在国家鼓励优势药品流通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政策引导下,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改造国企、发展民企、引进外企等途径,已基本形成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2010年,按照全市年销售额限额以上152家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其中,国有控股药品流通企业6家,集体控股药品流通企业8家,私人控股药品流通企业106家,港澳台商控股药品流通企业2家,其他药品流通企业30家。以股份制、合资和民营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药品流通企业迅速发展,非国有药品流通企业占到规模以上企业的96%以上。
(三)龙头企业发展明显
全市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结构不断优化。九州通医药集团、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新龙药业集团等一批药品流通企业,不断优化经营结构,强化市场竞争力,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形成了全国和区域性的企业品牌。九州通是国内医药行业唯一具备独立整合物流规划、物流实施、系统集成能力的医药分销商;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成为湖北首家第三方医药物流配送企业;马应龙药业发展药品经营与网上远程诊断相结合的营销新模式;中联大药房推进连锁经营,在中百、家乐福和沃尔玛中开设“24小时非处方药房”、“店中店”。2009年全市有5家药品流通企业入围“中国医药商业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百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列中国民营医药商业企业第1位。
(四)经营秩序逐步规范
全市加大药品流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法规。出台了《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及零售药店禁令、《武汉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水平,药品流通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药品经营无序竞争的状况得到改善。
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组织化程度不高,企业“小、散、弱”问题仍较突出,行业整体核心竞争力还不强。二是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有待加强,少数企业采取商业贿赂手段,扰乱影响流通秩序,甚至忘义取利,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坚决扼制。三是药品经营企业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农村边远地区药品零售网点不足,主城区与远城区药店设置分布差距较大,有的地区网点重复设置,密度过高,资源浪费现象较为突出。
二、“十二五”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国家医改为药品流通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发展导向。2011-2015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中央提出加快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大对医药产业的政策支持,完善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网络。这些政策的确定和实施,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的建设,扩大规模经营,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经营水平,实现科学持续发展。
需求增长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未来5年,预计全球药品市场规模将从2009年的7730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2万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全球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将继续提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中央加大对医疗卫生民生工程的投入,新医改使医保逐渐实现全覆盖,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将逐步建立完善。农村药品市场开发前景广阔,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的同时,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扩大农村药品消费市场。随着人口老年化的加剧,人们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群众支付能力的提高,将直接拉动药品市场需求的增长,带动药品市场规模的扩大,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面临较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发展基础较为薄弱,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面临许多困难,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行业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与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推进力度还不够,龙头企业对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尚不够强;随着医改的深化,药品流通行业服务医改目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药品流通市场环境有待净化,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我们一定要变压力为动力,勇于改革创新,解决好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三、“十二五”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政策引导、统筹兼顾、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先进管理为支撑,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网络布局和行业结构,全面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现代化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促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努力形成网络布局合理,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能力增强,服务质量和能力明显提升,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竞争秩序良好的药品流通新格局,构建满足城乡居民用药安全合理方便的药品流通新体系。
---- 构筑两大药品流通版块,即以物流配送信息化为支撑的新型批发版块、以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为支撑的新型零售版块。
---- 实现1家年销售额过500亿的药品集团公司(总部在汉);2-3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
---- 建设1个华中地区最大的药品物流集散地;培育1-3家从事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
---- 建设1个具备区域影响力的医药健康产业指数交易平台。
---- 零售连锁药店占全市门店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
四、“十二五”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网点布局
着力完善药品经营网点。加大中心城区药品零售经营布局结构的调整,利用政策和市场手段,采取转向、联合经营、优胜劣汰等方式,加大中心城区、远城区及农村边远地区药品流通零售网点合理规划力度。网点布局规划原则为:中心城区以打造品牌连锁和提高零售直营连锁率为主,控制和减少单体药店准入;远城区及农村边远地区以增加药品零售网点,方便群众购买为主。对布局不均、设置过密药品零售经营网点进行调整,对发展药品零售品牌连锁和直营连锁的企业给予优先准入和政策支持。
提升中心城区规范化连锁药店市场占有率。积极探索“药、商、超对接”药品经营新模式,支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中心城区加强与武商、中百、中商等龙头商贸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龙头商贸企业网点资源,建立店中店、商圈店、医药连锁商场、连锁超市和OTC连锁专柜等多种业态的药品零售门店,逐步减少单体药店数量,加快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超市药品连锁店在中心城区的有序发展,提高规范化连锁药店的市场占有率。
加快推进农村边远地区药品方便店的建设。启动“放心药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探索“放心药店”进镇下乡的营销实现模式,依托“万村千乡工程”,引导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边远地区市场设点开店,配合农村社会医疗机构延伸药品经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实现社会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网点的合理布局,构建安全、有效、方便,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的药品零售体系。
(二)大力发展现代流通
加快发展物流建设。鼓励建设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整合和转型现有各级批发市场,打造“中心—外围”梯次型物流配送中心,鼓励优势药品流通企业在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建立梯级物流配送企业,形成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药品批发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与地区大型药品批发商联姻,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构建区域药品物流配送网点,以现代物流方式理顺城镇特别是乡村药品购销渠道,承担街乡镇的药品配送任务,确保药品供销体系优化。通过中心辐射、沿线连销,从而完成中心城区、远城乡镇的药品流通对接,实现药品流通物流网络的有效覆盖,加快形成科技高效、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武汉医药物流产业集群,推进药品物流建设的加快发展。
探索药品物流新的营运模式,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药品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从传统物流方式向现代化物流方式转型,为相关医疗机构、中小流通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提供集中配送、药房托管、供应链增值服务等专业化服务。
积极提升物流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使用卫星全球定位系统(GPS),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自动连续补货系统(CRP),电子订货系统(EOS),销售时点实时控制系统(POS),寻车寻货系统(KIT),资金快速支付系统(EFl),以及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支持推广九州通医药集团开发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仓储管理系统、设备控制系统等物流信息技术和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面向社区、医疗机构的供应链增值服务平台。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医药流通企业整合中小药批、零售企业及单体药店,加快药品连锁经营步伐。鼓励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创建品牌药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发挥规模效益和品牌优势,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连锁服务品牌。鼓励支持优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药品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品牌、配送、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连锁经营网络,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规模和业态水平。在发展连锁经营方面,既要推动本市骨干企业跨区域发展,也要支持外地企业到本地发展,形成统一市场体系。
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的运用,鼓励支持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建立“综合供应链管理平台”、“全程供应链及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及区域物流信息化”等形式的电子商务运用体系,积极开展B2B、B2C等新型交易模式。鼓励支持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企业,建设集网上销售、订单处理、支付、客服、采购管理、仓储与配送等模块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实物交易+电子交易+物流配送”模式。加快物联网技术运用,支持鼓励药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建设医药健康产业指数交易中心,搭建具备有较高科技运用水平,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医药健康产业指数融通平台。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全市前20名药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将药品流通龙头企业纳入全市商贸发展规划,重点培育九州通、国药控股、新龙药业、马应龙、中联大药房等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鼓励重点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思路,发挥企业综合竞争优势,积极推动医药资源的整合,借助跨区域服务能力,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联合重组,实现跨越性发展。推动全市药品流通市场的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通过引进现代管理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跨区域经营、在全国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大型流通企业,不断提升药品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发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在市场中的积极支撑作用,形成有影响力的示范效应。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依靠数量增长转变为注重质量的发展。二是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变为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共赢,注重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从企业单体经营向产业集群发展,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企业品牌战略建设和发展,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充分发挥品牌的市场竞争的潜在能力。加快企业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运输、储存、销售和废处各个环节无害化管理,积极推进低炭环保要求,提高企业发展后劲。加快企业内部管理提档升级,大力推广精益化管理思想,积极进行企业经营模式创新,提升药品流通企业自身的经营服务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特色经营发展。支持有经营特色的老字号零售药店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新药品经营方式,探索推进中医坐堂经营服务方式,探索药品经营与网上远程诊断新模式。要以安全、有效、方便为原则,开拓与健康卫生有关的多元化经营,支持中小药品流通企业走专业化和特色化之路,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积极发展药品会展经济,办好全国性药品博览会,强化武汉的中部地区商务会展中心功能。
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鼓励实力较强、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采取“借船出海”积极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采取联营、入股、收购等形式参与国际市场合作与竞争。支持境外知名药品流通企业在我市投资,将引进境外知名药品流通企业纳入到招商引资范围,加大知名药品流通企业招商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龙头医药流通企业在我市建设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扩大销售规模。同时注重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现代营销理念。通过加大与国际药品流通行业的交流,努力打造我市境外药品供应链,增强国际竞争力。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建设,引导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兴商”活动,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力开展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创建,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诚信经营示范企业”、“放心药店”和“诚信经营者”,充分发挥劳模先进人物示范作用。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积极营造守法诚信者荣、违法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通过多部门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贩卖假劣药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打击倒买倒卖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收、商业贿赂等不法活动,查处虚假浮夸、非法网店、挂靠经营等非法经营。从源头严把药品流通质量关,切实保障药品流通行业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发挥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五)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完善服务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和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药品购销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服务规范检查考核制度,执业药师、药店营销员执证上岗管理制度等。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明确奖罚规定,规范从业人员服务准则和行为。
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全面加强药品流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采取专家讲授、现场观摩、经验交流、脱产学习等方式,全方面、多层次地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把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严格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考评,不断增强企业和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认真开展统计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商务部药品流通统计制度》是全市药品流通行业服务政府决策,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任务。要会同市统计部门建立能够客观反映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动态的行业统计制度,及时、真实地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的统计工作,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的全面状况,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测和分析,为各级领导研究和制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五、“十二五”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我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市药品流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探讨、研究和解决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全面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各区要把推动药品流通发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并积极组织“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机制保障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挥药品流通企业积极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商贸流通行业统一规划发展,加强药品经营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护,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发挥药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强行业协会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药品流通企业诚实守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加大服务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为企业减负,清理减免不合理收费。认真研究适时出台支持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社会资金进入药品流通,推进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药品流通行业的支持力度。落实药品储备应急保障,制订严格的储备管理制度,保障药品储备企业优惠政策、资金方面的落实;保障优质药品流通企业在招标、物价、医保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
(四)人才保障
将药品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制定药品流通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采取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相结合,正规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方式,促进学校和相关药品流通企业的交流合作,引导企业加大药品流通人才培训的力度,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组织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药学技术服务人员”等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培养药品流通行业急需人才,为我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法规保障
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严厉查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加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力度,从制度和法规建设入手,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环境,保护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积极性。
资料来源:武汉市商务局网站
转载时间:2013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