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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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河南省发布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近期,根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河南省商务厅制定《2011-2015年河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2011-2015年河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国家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的精神,根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药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药品流通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药品流通市场规模扩大。全省现有药品批发企业325家,零售连锁企业152家,零售药店15000多家。2009年,全省医药商业实现销售收入384亿元,约占全国总销售的6.38%,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位列第八位。
 
二是发展水平得到提高。目前,我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过10亿的有6家,年销售额过5000万的企业有120家。药品流通企业联合、重组已经起步,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始得到应用,连锁经营逐步发展,现代医药物流,网上药店,以及第三方医药物流已见雏形,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群众购药更加快捷方便。
 
三是社会功能日益提升。目前,我省药品流通行业有从业人员约30万人,为大约5亿人次提供过销售及相关服务。流通骨干企业成为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主体,在保障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的药品供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中药材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省中药材的产量、人工栽培种植面积均居全国前三位,中药材总产值已经突破30亿,禹州市中药材专业市场 2010年交易额已达到15亿元。
 
但是,由于长期实行的以药补医等体制性弊端,以及药品定价、采购、医保支付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上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划管理欠缺、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以及大众对药品知识的普遍缺乏、培训教育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导致药品流通行业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不高。存在药品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前3位的年销售额占全省批发总额的20%左右),流通方式相对滞后、流通成本高,跨区域扩展缓慢等问题。二是行业发展布局不够合理。药品流通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城市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三是市场秩序亟待规范。药品购销领域各类违规经营现象还比较突出。出售使用假劣、过期药品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方中药材交易混乱,质量缺乏保证。四是行业发展基础薄弱。行业管理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不高,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面临形势
 
2011-2015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明确了商务部负责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是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使行业管理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行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一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必将在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带动药品市场规模的增加。二是在未来五年,全球药品市场将维持快速扩张态势,我国将是潜力最大的市场。我省是人口大省,随着人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其生活状态、观念、需求和消费结构也会发生重大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三是中药材已经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可,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其改革发展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与用药制度设计密切相关,是一个复杂和渐进的过程,涉及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其进展状况在本规划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同时,药品流通行业总体发展程度较低,管理水平、设备设施相对落后,行业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发展仍有一定困难,行业发展仍需面对诸多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加快转变药品流通发展方式、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以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强化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应用为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最大化体现人民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基本要求;坚持重在持续,统筹发展,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改革路子,让全省居民充分享受到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坚持整合做优,提升社会化保障和组织化程度,实现行业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的转变。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合理,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方式不断创新,流通效率不断提高,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药品流通体系。
 
具体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前3位的年销售额占全省批发总额的40%以上;3-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入全国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发展1-2个规模化、规范化中药材市场;县及以下基层药品流通网络逐步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布局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和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依照全国设置和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全省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规划。各省辖市依照总体要求制订当地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具体规划,保证药品供应。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科学规划,控制总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二)推进行业结构调整
 
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鼓励有实力的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经营和跨区域发展。引导一般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资源整合。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通过整合,使批发企业数量逐步减少。发展特色经营,支持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专业化和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型流通企业做专做精做细,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完善药品流通网络。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采购,做好药品配送。按照我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医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郑州为中心,以洛阳、安阳、南阳、信阳和商丘五市为节点,构建“一个中心、五个节点”的省内布局。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网络资源的作用。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流通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药品流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各地在规划药品零售网点时,可参考城市每1万人有1家药品零售店,农村每个乡、镇所在地有1家药品零售店、每个行政村有1家药品零售店(点),保证药品日常供应,具体的药品零售网点设置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立西药、中成药、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发挥政府信息和市场机制在完善流通网络中的引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药品应急供应制度机制。按照国家及我省应急和战略储备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流通环节实物和资金的储备,加强管理和调配,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保障药品应急供应。
 
(四)创新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
 
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采用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系统、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树立品牌形象,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五)发展现代医药物流
 
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医药物流发展,广泛使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配合国家构建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物流方式,鼓励积极探索使用无线射频(RFID)、全球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加快传统仓储、配送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等特殊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质量安全。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
 
(六)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经营企业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按照药品批发企业营销人员、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医药代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公示制度,保证依法依规销售药品和推广新药。完善药品购销管理制度,依法索证索票,保证经合法渠道经营药品。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倒买倒卖发票及税收票证、挂靠经营、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及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的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监督。
 
(七)强化行业基础建设
 
促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按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要求,配合国家建立药品流通业态分类分级、药品统一编码及现代流通设施与信息化、中药材商品等级、职业经理人与从业人员资质和岗位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信用建设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标准。
 
落实行业统计制度。配合国家建立直报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与网上报送平台,及时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的有关情况,辅助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发展。
 
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培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自觉接受监督的经营典型。建立药品流通行业信用评估机制和失信惩处机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等人员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共享等制度,建立违规违法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设立违规失信人员禁入行业的规则。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药品流通企业是药品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健全药品购销索证索票、出入库及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发票及税收票证管理,积极与税务管理机关联网;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员工“五险一金”等各项规定和政策,保障员工教育经费。药品经营企业要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药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要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指导消费者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设施设备、营业场所环境、售后服务、24小时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仪容仪表有关制度和规范。
 
(八)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
 
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搭建药品交易、投融资合作、信息交流、政策发布等多层次、多功能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发展医药会展经济,促进内外贸、中西药、产供销协调发展,加快国内外市场融合。优化投资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政策吸引境内外药品流通企业在我省投资。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内外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展业务,参与国内外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
 
(九)推动中药材市场的健康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河南省中药材市场发展促进政策。探索建立、完善中药材商品等级标准及有效管理方法和中药材重点品种储备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药材市场的管理监督,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强有害物质残留和质量检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改革要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纳入商贸流通工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
 
(二)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推动修改完善与药品流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健全市场机制。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争取财政、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大型药品物流设施。
 
(三)优化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
 
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保障药品批发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及配送业务,促进医疗机构依合同规定按期向流通企业支付货款。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加快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店处方药销售资格。支持具备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对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
 
(四)加强药品流通行业全面建设
 
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理论研究与创新。建立、健全药品流通人才培训机制,支持和鼓励药品流通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层次多元、市场需要、企业欢迎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健全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从业人员培训工程,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十二•五”期间,逐步开展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其他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大力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规划纲要的实施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先行、发展优先的要求,根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本规划纲要制订2011-2015年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协调一致。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资料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转载时间:201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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