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空间上所做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业进行合理配置。
绥化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在1999年9月和2000年7月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期到2010年。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34282.0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0615.2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5768.9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34302.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485311.3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85.2%。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为1997年至2010年,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年为2010年。
二、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以土地供给引导和制约土地需求,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三、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到2010 年耕地稳定在1734302.79公顷;控制耕地减少量34282.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0615.23公顷,生态退耕16666.6公顷,灾毁耕地7000.2公顷;补充耕地量25768.93公顷。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一)分析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确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包括全市各类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目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布局,确定各业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区的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四)落实国家、省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五)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
(六)制定规划实施的措施。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以确保规划的实施。
(来源:绥化市人民政府 20100913)
责任编辑: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