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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河北省发布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按照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河北省商务厅编制了《河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河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保障性商品,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明确“十二五”期间河北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发展措施,根据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行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在市场化经营体制的主导作用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1、流通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药品批发企业49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7家,拥有连锁药店门店1572个;单体零售门店13712个;经营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门店3925家。2010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到237.54亿元,在全国排名第10位,实现利润居第12位。
 
2、新兴业态发展较快。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配送模式的推广,多级销售体系的扁平化,推动了河北药品流通业的快速发展。从增长速度看,2001年我省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足200家,2010年达1572家,累计增长7.86倍,年均递增23%。目前我省已建成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3家;在建拟建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医药物流节点有6家,一期建筑面积总计超过9.2万平方米,建成后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医药物流网络。
 
3、重点企业成长壮大。到2010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过亿元的企业达到19家,其中石家庄乐仁堂集团、河北东盛英华集团、河北德泽龙医药公司3家企业进入2010年度中国医药流通企业百强排序;唐山市唐人医药商场、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张家口市华佗药房连锁、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五家连锁企业进入2010年度中国百强连锁药店行列。
 
4、内引外联成效显著。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和行业整合力度,全国医药经营规模最大的国药控股集团与乐仁堂集团实现了战略合作;天津医药集团与德泽龙医药公司进行了联合重组;湖北九州通集团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落户安国;国内最大的专业化医药物流企业杭州邦达物流也于今年入驻石家庄,并与我省大型医药工商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些项目的引进与建设,为加快我省药品流通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5、社会作用不断增强。2010年,我省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约9万人,占全国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数的2.3%。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推进,行政村以上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96%,供应网覆盖率达95%。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成为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主体,有效保证了重大疫情和救灾抢险等突发事件的药品保障及供应。
 
(二)存在问题
 
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行业主体多、小、弱。与国内强势同行业相比,医药批发企业销售额普遍偏低,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跨地域的药品销售网络,制约了药品批发配送业务的适度集中和高效。二是行业发展不均衡。首先是城乡分布不合理,药品零售网点主要集中在城镇,而广大农村地区,药品零售网点数量偏少。其次是流通结构不合理,需求结构与市场供给结构存在差异,同质化竞争突出,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三是现代物流发展相对滞后。全省仅有几家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有较为先进的医药物流中心,大部分企业多处于传统的仓储、运输、批发服务阶段,技术和设备落后,运营成本较高,整体经济效益偏低。四是专业人才缺口大。据统计,我省现有执业药师5800余人,按照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的规定,执业药师的缺口依然较大。五是流通秩序有待规范。药品市场存在无序竞争、过度竞争和违规经营现象。农村尤其是偏远山村药品经营秩序有待规范,药品质量安全存有隐患。
 
(三)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新医改重大举措陆续推出以及全国性行业的大整合,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将进入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难得的战略机遇。从市场需求看,我省是人口大省,随着城镇化加快、收入水平提高、老龄化率加大,医药需求快速增加,将形成对药品和医药物流的巨大需求。从比较优势看,我省是全国综合交通枢纽,药品中转分拨优势突出。尤其是随着“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率先发展,为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政策环境看,中央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医改方针,以及国家正在推进实施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破除以药养医、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等重大举措,给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配送、开展第三方物流以及零售药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等新型业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广先进发展模式,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有序发展为主线,立足我省实际,大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稳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和流通效率,逐步形成统一的大流通、大市场格局,推进我省药品流通体系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1、经济总量增长目标。到2015年,全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突破600亿元,增长1.53倍,平均年递增11%;销售超亿元的药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的85%以上,销售超亿元的药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
 
2、重点企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培育面向国内外市场、多元化经营、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大型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集团1-2家;发展面向国内市场、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2--5家;建立面向国内区域性市场、年销售额10-20亿元的重点药品流通企业5-10家。
 
3、连锁经营发展目标。到2015年,培育8-10家国内外知名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20个以上,并进入全国药品零售连锁百强;培育10-15个区域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80个左右;全省连锁药店门店数占零售药店门店总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26%提高到50%以上。
 
4、物流体系建设目标。培育发展5—8家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专业化医药物流龙头企业。到2015年,专业化医药物流企业达到全省医药物流服务能力的30%左右,初步形成以石家庄为核心、以唐山为重要配送节点的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省份的规范、高效的现代医药物流网络,配送效率和效益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5、中药材市场建设目标。高起点培育现有中药材交易市场,在不断发展壮大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功能定位、区位筛选,在全省中药材重点产区产地建设区域性交易市场3-5个和若干季节性交易市场,为我省中药材市场化发展提供保障。到2015年,争取全省中药材年成交总额达260亿元,其中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达到1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围绕行业发展目标、相关政策,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创新药品经营业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着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新体系,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药、方便药。
 
(一)实施结构调整,完善药品流通体系
 
按照“优化结构、减控总量、统筹城乡、规范秩序”的要求,研究制定行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快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完善药品流通网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调整行业布局结构。各市、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的宏观引导,加快行业布局结构调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城乡人口分布和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实际,制订布局合理、设置有序、指标量化的药品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网点建设约束性规划,作为医药物流配送中心重点项目建设和零售门店设置的依据。同时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2、优化企业规模结构。鼓励和支持省内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着力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化程度高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积极参与跨区域药品流通领域分工和市场竞争。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知名企业品牌。引导中小批发企业通过自主选择逐步并入大型批发或零售企业,或通过转型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形成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格局。
 
3、完善药品流通网络。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采购,做好药品配送。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建设一批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网络。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新建居住区和边远地区、农村乡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
 
4、保障药品应急供应。根据我省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和自然灾害的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制定出适合我省当地实际的医药储备目录,选择若干家管理科学、有实力、有规模、有社会责任感的具备现代物流基础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承担药品储备任务。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部分可能发生短缺的独家生产品种可适当增加储备,确定应急药品储备品种和数量。
 
(二)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
 
根据我省医药物流业发展现状和区位交通优势,并结合全省不同地区的人口、城乡医疗机构分布等特点,积极发展面向全省、辐射周边的终端配送物流圈,努力构建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的高效现代医药物流体系。
 
1、健全医药物流节点网络。充分发挥石家庄、唐山两个国家级区域物流节点城市作用,支持医药物流企业在石家庄、唐山周边区、县建设现代医药物流分拨配送中心,加快医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两大区域性医药物流中心。同时,按照医药物流最佳配送半径200公里的空间范围,遴选张家口、邢台等若干个城市作为省内医药物流节点,鼓励医药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共同建设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健全省内医药物流节点网络。
 
2、加快医药物流园区建设。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快华药、石药、河北德泽龙和唐山国药新天地等医药物流平台项目建设,强力推进石家庄医药物流园、唐山医药物流中心等医药贸展、配送项目规划建设,促进专业化医药流通企业集聚,壮大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为主要标志的跨区域连锁经营网络,形成一批以物流平台为支撑的医药总部基地。
 
3、壮大第三方医药物流规模。为适应药品招标采购带动的物流配送需求,积极吸引全国和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入驻,推动医疗机构和医药生产企业剥离物流配送服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大力开展采购、存储、分拣、配送等业务,形成立足医药产业、辐射全国的药品分拨中心。
 
4、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医药物流发展。广泛使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构建全国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完善特殊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
 
(三)创新经营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以安全、高效、方便、及时为原则,完善药品零售业的发展规划管理。通过有效的政策推动,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药品流通业连锁化、集约化步伐,以适应和促进全省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1、积极开展基本药物配送。药品批发企业要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和自身的经营条件,主动调整业务方向,积极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业务。加强农村和社区医疗药品集中配送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使基层医疗药品集中配送覆盖面达到100%。制定并完善药品配送企业标准和遴选办法,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在流通环节的安全、高效、方便、及时。
 
2、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以做精、做细、做强为目标,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重点支持有实力和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突破行政区划的局限,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增加门店数量,创建连锁服务品牌,放大品牌效应,拓展全国性连锁网络。对于新增药品零售网点的审批,政策上应重点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倾斜。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3、创新药品零售业态。适应药品零售市场的多种需求,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的同时,鼓励开展特色化、多元化经营。鼓励组建企业间联盟,实现药品批发、配送、零售一体化经营;鼓励零售企业开设“专业药店”、“健康中心”等新型增值服务机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保健品、药妆、医疗器械销售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鼓励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在人口聚集的社区建设大规模超市型药店,满足群众方便获得药品的需求。
 
4、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水平。鼓励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在严格监管下,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实现河北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领先地位,适应网络购物飞速发展的新形势,构建电子商务平台,通过B to B和B to C模式(网络交易支付结算方式)建立药品到医疗机构和消费者的直接途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四)完善安国中药材市场功能,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立足现代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功能定位,加强安国中药材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的信息、包装、仓储、冷藏、运输等功能,提高辐射能力,将安国建成全国中药材交易功能较为齐全的交流平台。
 
1、合理规划市场功能区。按GSP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安国中药材市场功能区建设,建立以质量保证为核心的优质药材专营区、调味品原料经营区、保健精品经营区,中药机械经营区、中药材种苗和种子经营区等,确保规划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促进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市场基础设施改造。按照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加强安国中药材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并配备现代化的信息交流、电子商务等设备,提高硬件设施水平和软件服务环境,扩大药材交易量,促进中药材市场人流、物流、信息流发展,实现药城设施、交易手段和管理现代化。
 
3、加快安国药材物流中心建设。以九州通安国医药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为龙头,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提升物流作业的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使安国药材专业市场在承担药材社会储备,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带动我省中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到2015年基本建成安国中药材配送中心,形成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中药材物流中心。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围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一目标,加快完善与药品流通秩序有关的行业规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水平。
 
1、落实完善各项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状况,结合国家相关规范与制度的出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调研,共同研究制定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细则,逐步做到行业的规范服务、规范经营。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倒买倒卖税票、挂靠经营、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强有害物质残留和质量检验。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的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反馈机制,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监督。
 
3、推动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引导药品流通企业参与“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建立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4、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等人员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共享等制度,对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六)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1、建立行业统计制度。按照商务部药品流通推进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直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与网上报送平台,及时、规范地填报相关数据,保障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统计数据和企业调研,及时进行行业运行分析,辅助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发展。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药品流通企业是药品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药品购销索证索票、出入库及及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税票管理,积极与税务管理机关联网;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员工“三险一金”等各项规定和政策,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提升经营服务水平。药品批发企业要提升药品品种保障能力,建立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药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零售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对药品流通企业设备设施、营业场所环境、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内容,以及各类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岗位责任、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行业地位,改善发展环境
 
药品流通行业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的地位,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的作用。在涉及药品流通行业的药品招标采购、基本药物价格补偿、医药分开以及医保支付等项改革和政策性规定中,要充分体现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利益,发挥已有的社会资源的作用,为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大对行业的重点医药物流园区建设、药材物流中心建设以及药品配送网络建设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有条件的市、县应争取财政、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
 
(三)建立协调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药品流通纳入商贸大流通体系进行统筹规划,与同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扩大商务、药监、税务、工商、物价、医保等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在行业管理方面的信息共享范围,在提升政府部门监管能力的同时,加强行业调研,跟踪发展动态,定期进行会商,协调解决涉及医药流通行业的相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四)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支持医药行业协会履行职能,发挥其在行业规划制定、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中介服务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按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委托部分职能,购买相关服务,并为行业协会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反映企业诉求、规范经营行为,搞好行业自律等方面工作创造条件。
 
(五)规划落实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订2011-2015年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转载时间:201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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