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西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近日正式出台。该《预案》对食物中毒事故分级、应急响应、报告时限及程序、控制措施等做了详尽规定,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按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预案》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在5人及以上。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在2人及以上5人以下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或收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件发生地卫生局在知悉后,应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对中毒人员救治,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食品稽查机构展开食物中毒事件查处。各级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应立即进行封存并进行检验。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西安晚报 20101010)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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