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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场审核不严格 “以旧换新”漏洞多

时间:2010-08-09 17:33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点击:

  接到市民投诉,记者对多个商场调查发现家电“以旧换新”漏洞多


  为了拉动内需,国家出台了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深户居民只要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且将废弃旧家电交给中标回收企业,可以享受销售价格10%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市民范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前些天他到商场买了一台电冰箱,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时候,却被告知,之前已经参加了8次“以旧换新”。按照政府最新的政策,从今年6月起,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超过5台,很显然他已经超过了“以旧换新”的限额。“我只在民治天虹商场买康佳电视时,参加过一次‘以旧换新’的活动,应该还有4次机会啊。显然有人盗用了我的身份证信息。”


“以旧换新”7次本人蒙在鼓里


  范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身份证从来没有丢过,只是在第一次办理“以旧换新”时,向民治天虹商场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那么是谁盗用了身份证信息?随后,他通过宝安区贸工局查询发现,7次被盗用的销售地点都在民治天虹商场。


  家电换新身份证复印件 您的身份证已经用过多次了。


  在范先生调查期间,分别接到民治天虹商场家电楼层负责人和家电回收企业创维公司员工的电话。创维公司员工告诉他,是民治天虹商场的导购员盗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帮别的顾客换了7次,其中康佳电视导购员盗用了2次,创维电视导购员盗用了5次,他们没有认真核对就开出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而民治天虹商场的负责人也承认,商场在发放补贴时,没有审核身份证原件。


  “因为‘以旧换新’的补贴仅限于深户,导购员为了多卖电器,就盗用深户顾客身份证复印件帮非深户的办理。过去没有限制换购的上限,深户顾客一般也不会发现。”该员工也透露说,这其实也是一个行业的普遍现象。他甚至说,据他所知,有别的商场甚至用一个顾客的身份证换购了27次家电。


仅凭身份证复印件就可通过审批


  随意盗用深户居民的身份证信息骗补,难道正如这位工作人员所说是行业的普遍现象,是一种“潜规则”吗?记者就此对家电销售市场进行了暗访调查。结果发现,这其中的漏洞很多。


  为方便群众,把家电“以旧换新”审批权给了中标销售企业。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但记者连续多日调查发现,不少商场把关不严,只要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核对身份证原件,这就让一些违法违规者有机可乘。


  7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星河国际的天虹商场,佯装要买空调,但没有深户希望商场销售员帮忙。一位男销售员很爽快地答应了,表示可以帮记者弄到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买空调的时候让记者带回家。当回收人员上门回收旧空调时,记者只要报身份证复印件的资料让工作人员填写就可以了。“那回来领补贴的时候,商场不查原件吗,不会领不到钱吧?”面对记者询问,这名销售员很肯定地向记者保证:“放心,我都办了不知道多少个了!”一旁的电脑录单员也肯定地对记者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会查是否是原件,是否是本人的。


  当天中午,记者又来到景田岁宝店,在彩电销售区,导购员也告诉记者,只要能找朋友借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商场不用对原件,也不用本人来。


  8月2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宝安区香缤广场的家乐福商场。在彩电销售区,一名导购员告诉记者,没深户身份证,只要买某一品牌电视他就可以帮忙找身份证复印件,但买别的品牌就没办法办理。“那来领补贴时商场不核对原件吗?”面对记者询问,这名导购员拿出了他刚帮顾客办的一套手续,现场讲解:“你只要买彩电去开发票时抬头不写名字,开‘个人’就行了,后面领补贴的手续会有人‘一条龙’服务”。


交100元帮你办齐相关手续


  记者继续调查发现,只要肯花钱,导购员不仅可以帮忙提供深户身份证复印件,甚至没有旧家电,也可以帮助办妥。


  在民治天虹,一位电视机的导购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深户身份证复印件,等7天他可以帮记者弄到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记者不肯等,只要花100元,甚至都不用交旧家电,就可以帮忙弄到身份证复印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7天后就可以领取补贴。当记者问他,除了他卖的品牌,如果买电视专区其他品牌的电视是否也可以这样操作时,他肯定地表示其他导购员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记者调查中发现,国美、苏宁等家电大卖场把关比较严,需本人来领补贴并核对身份证原件,但导购员们依然有办法“钻空子”。在民治国美电器电视专区,多个品牌的导购员都告诉记者,只要肯花100元,能找到“跑腿”借深户身份证的人,领补贴时当场付钱给“跑腿”人就行了。


骗补行为已引起贸工部门关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范先生的事并不是一个偶然的个案。宝安区贸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就在范先生去投诉前,他们也为几个同样被盗用身份证信息的投诉者进行过查询,据他们所知,各区贸工局都接到过类似的投诉。“这肯定是骗补的行为!因为根据国家的规定,必须是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补贴,而且还必须本人签名。”


  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呢?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很头痛,因为国家“以旧换新”的文件里没有对中标企业这种行为有具体处罚规定。她表示,这确实是试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随着限购令实施后,也会有越来越多的深户居民在办理补贴时发现身份证被盗用的问题前来投诉。该如何解决?如何加强监督?他们近期会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多部门能够联合发文出台更细致的管理细则。


  范先生说,令他感到后怕的是,在盗用的过程中,导购员轻率地将其身份证复印件给其他顾客带回家,“如果这些人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从事非法的事,那这个责任该谁来负?”目前,他已向警方报案。


盗用身份证信息是违法行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智峰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商场作为“以旧换新”政策的中标销售企业,理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导购员还是商场其他人员将范先生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其他购买者,只要电器是以商场的名义销售的,商场就是侵权的主体。而且由于商场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也具有重大过失的过错。此外,这种盗用身份证信息的行为也导致范先生无法再享受应有的补贴权。因此,商场和其他盗用身份证信息领取补贴的电器购买者都侵犯了范先生的姓名专用权及其财产权益。


  孙智峰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该商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孙律师提醒说,为防止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市民在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相关事宜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要注明办理事项及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被他人使用的可能;若发生类似上述侵权事件时,购买者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者向消委会举报,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00809)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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