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召开全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
2002年4月2--26日,国家药监局全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在深圳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国开展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部署了下一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药监局分管局长和市场监督处有关负责人,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务院体改办的代表,国家药监局安全监管司、人事教育司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国家药监局副局长戴庆骏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戴庆骏副局长指出,国家药监局十分重视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从1999年起加快了建立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步伐,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规章和文件,明确了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他从四个方面总结了两年多来全国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增强对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广泛宣传,为顺利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三是强化培训,确保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据统计仅2001年,全国各级药监部门共举办各类药品分类管理培训班556期,培训人数达71813人。四是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扩大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戴庆骏副局长分析了当前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方面,“三项制度”改革与药品分类管理政策不配套,影响了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药学技术人员匮乏、分布不合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制约了药品零售药店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另一方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本身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监督指导、宣传培训不够到位,也影响了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
戴庆骏副局长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下一阶段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行力度,努力扩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覆盖面;三是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来源:药品监管局网站 20020429)
责任编辑:方方